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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廖婷婷 曾宇幸)被告人田某等五人多次在高速公路对抛锚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抢劫。日前龙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七年不等。
2007年9月30日凌晨,被告人田某等人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坪快速公路某隧道北面公路西侧,利用被害人樊某、薛某驾驶的货车抛锚后停在路边修车的时机,一起持刀威胁、殴打薛某,致其受轻伤,并抢走薛某手机一部。2007年11月16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田某等人预谋后,藏在南坪快速往南山方向距南坪检查站200米处的紧急停靠带附近伺机抢劫。当他们看见打伏击的民警汤某等人将车停在路边佯装修车时,一起持刀、木棍等工具冲上前去准备抢劫,其中被告人彭某持刀将汤某砍伤,汤某鸣枪示警后,被告人逃离现场。一周后,五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