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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五千酬金充当打手惹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9:4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三名男子卷入他人的债务纠纷,充当打手“教训”别人,结果惹出命案。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伟文、谢刚伍和谢宗刚等三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出庭受审。检察机关同时指控谢刚伍在另一起案件中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2003年4月,郑成初、邓长神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羁押,郑成初的父亲郑善中、邓长神的家人及郑中偏、邓承六找廖伟球(已判刑)帮忙把人“赎出来”,并给了廖伟球人民币10万元,廖“赎人”未果,郑成初被判刑。之后,邓长神、郑善中、邓承六、郑中偏多次找廖伟球索要10万元。

  2004年7月30日,廖伟球答应还款,并写下欠条。2004年10月30日中午1时左右,双方约定在宝安观澜一家餐厅商谈还款事宜,廖让朋友黄秋林(已判刑)找人帮忙,黄秋林即致电被告人黄伟文,让其找人帮忙。黄伟文遂致电其佣工被告人谢刚伍叫其带人赶去。谢刚伍即纠集被告人谢宗刚、谢兴海(在逃)、蒋琳、蒋拥军、伍玉明、蒋连友、谢宗雄(均已判刑)等十余人陆续来到餐厅。至下午3时许双方仍商谈未果,廖即通过黄秋林传话给谢刚伍、蒋琳等人“教训”对方,并答应事后支付5000元。谢兴海、蒋琳、蒋拥军、伍玉明、蒋连友、谢宗刚、谢宗雄等人遂在餐厅门口围住邓承六、郑善中拳打脚踢,后谢刚伍开车带着部分人员逃离现场。被害人邓承六被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郑善中被打后回到广东佛冈老家,于同年11月2日死亡。

  作案后,黄秋林从廖伟球处拿到酬金人民币5000元转交给黄伟文,黄伟文分得1000元,余下4000元交由谢刚伍分给参与打人者,每人300元。2007年12月27日,警方经过多日伏击,在宝安观澜大和田寮村抓获被告人黄伟文;2008年4月10日,警方在宝安沙井抓获被告人谢宗刚。5月26日,湖南新宁县警方抓获被告人谢刚伍。

  被告人黄伟文出庭受审时,表现出一脸无辜的样子,他当庭否认了所有控罪。黄伟文表示,他仅仅是把谢刚伍的电话告诉了黄秋林,自己并没有参与犯罪过程。其他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都承认是黄伟文指使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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