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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15日讯 10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布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家装不强制空气质检
现在,房屋装修后甲醛超标,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突出,影响身体健康。草案因而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但对住宅装饰装修,却没有规定强制的空气质量检测,只是持鼓励检测的态度。
草案对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分为“公共建筑”和“住宅”两大部分来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人员表示,公共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但对住宅无法做出此强制性规定。因为目前检测费用还比较高,老百姓可能不愿负担。
装修施工有时段限制
草案第20条规定:12点到14点,19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还禁止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及明显加大荷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未经燃气、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以及改装燃气、供热管道和设施;未经有线电视、通信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变线路走向和挪动设施;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业主装修先向物业申报
目前普遍的一个现象是,小区内的业主装修住宅各行其是,很少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对此,草案第35条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申报登记。装饰装修人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