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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红莲)《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补充意见要求:自10月1日起,无标志手撕袋不得在超市使用,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大多数超市执行情况较好。
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补充意见,从10月1日起,超市内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有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明企业信息和“食品用”、“QS”等标识,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无标识空白塑料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记者昨日走访唐山市区内的华润万家、八方购物广场、华盛、大润发等多家超市看到,更换正规手撕袋情况较好,绝大部分超市的散装、生鲜、食品等区的手撕袋已经换上了标有“食品用”、“QS”标识的符合规定的手撕袋,部分超市存在少量使用空白手撕袋的现象。某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这可能是超市考虑要消化库存减少成本浪费。
记者昨日还走访了“限塑难点”集贸市场,发现那里情况依旧。在友谊楼市场、光明里市场等地方,免费的超薄塑料袋仍在招摇过市,有的摊位甚至直接将超薄塑料袋挂在一角方便取用。看来真正实现全面“限塑”,还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