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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9: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与唐山市交警八大队联合主办,投稿邮箱: qixuefang@126.com

  ■提供者:杨女士(奖30元)

  ■时间:10月12日下午3时55分

  ■地点:南新道与建设路路口

  ■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双排座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唐山市交警八大队交警陈少鹏点评:该车侵犯非机动车的合法路权,属于较典型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七十六条:机动车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欢迎您参与“读者电子眼”活动,把您遇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拍摄下来,注意一定要清楚记录拍摄的时间、地点,交通违法车辆的号牌。您可以把照片发送到活动邮箱,也可以送到报社或寄给我们。报社地址见本版底部,邮编:063004 咨询电话:0315-2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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