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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10月15日讯 记者日前从供热部门获悉,烟台市区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日前调整,其中住宅室内分户系统供热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142元/平方米。
据介绍,为保证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决定对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系统的,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142元/平方米(含室内供热设施和温控装置);采用地暖系统的,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182元/平方米(含室内供热设施和温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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