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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刘志华的帮助,刘军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获得土地开发和银行贷款,为此该公司答谢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和金佛一尊。
另据起诉书显示,同为周良洛的行贿者,永泰地产公司董事长戴迪也曾通过刘志华,把手中的农民回迁房摇身变为商品房高价变卖。
起诉书还显示,由于首创集团的规划方案压在刘志华手中不予签批,首创集团不得不给刘志华的情人送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而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刘志华缓解了资金压力,其在加拿大留学的儿子就获得了该公司董事长赠送的2万加元。
北京政坛一度有传,刘志华曾在物美集团占有数额巨大的干股,可能会是构成刘志华受贿款中的最大部分。
刘志华案开庭前20天,物美集团前任董事长张文中案同在衡水中院低调开庭,案情并未涉及刘志华。知情者介绍,刘志华的关照让张文中的事业顺风顺水,物美集团香港上市时,鸣锣开市者正是刘志华。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刘志华案发后不久,其妻曾被控制半年,其中物美干股成为调查者关注的焦点,但此番庭审并无相对应的指控。
被“双规”前刘志华的另一敏感身份是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但起诉书中并未提及奥运工程。
八成受贿由情妇代收
48岁的情妇王建瑞,是刘志华最主要的受贿代理人。
案发根由成为刘志华案最具传奇色彩的一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针对刘的举报中包括一盘性爱录像,由此引发了高层关注。
这一情节并未被法庭印证,但刘志华的若干情妇确因庭审浮出了水面,当初被免职时官方所言“生活腐化堕落”有了细节。
庭审中,司法人员当着刘志华发妻的面问:“王建瑞是你的什么人?”刘志华不假思索:“情人。”
熟悉刘志华的人介绍,现年48岁的王建瑞为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曾因特殊身份在工程招投标时屡获眷顾。
综观刘志华受贿指控,刘涉嫌受贿总额中的八成左右为王建瑞代收,其中两套价值57万元的房子、90余万元现金,均置于王的名下。
此外,两人利用其中的400万元,注册了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取名腾森,其中“森”字恰指刘志华曾用名“易希森”。刘志华的说法是,搞公司是为退休后留条后路。
腾森公司的一笔大额收入来自于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华帮该公司盘活了一个4亿元的项目,刘王二人因此收回扣400万元,由中融的下属公司转入腾森公司。这是诉讼书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指控。
7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质证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为这笔400万元的受贿款,二为价值40万元的别克车。辩方认为,400万元属于长期投资而非直接给予,而别克车的产权并未移交,不能算受贿。
案件还涉及到一条反贪新规的理解。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称,如有共同受贿,腐败者的情人和家人均可纳入到受贿罪主体。而刘志华案如果及时审理,在司法解释之前即可审判。现在法律已变,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刘志华案应用新法还是旧规?对此,庭审控辩双方存在争议。
刘志华案开庭次日,其情妇将在同一地点受审。以往的官员落马案中,情妇另案处理的情形并不多见。刘案将择日判决。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朝格图 发自河北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