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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新土改:论争双方均以维护农民利益自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11:02   南方新闻网
争议新土改:论争双方均以维护农民利益自居
新的农村改革是否会给农民带来更广阔的出路?

  争议“新土改”

  南方周末记者 覃爱玲 发自北京

  关于土地制度公有、私有的争论十几年来一直在尖锐进行,此次“土地流转”的讨论把它们再次推到台前。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半个月至会议期间,海内外主流媒体和多位民间、半官方学者曾经认为,此次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核心将是“延长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甚至有不少人明确讲延长期限或将是70年。

  进一步解读则是,农地将弱化集体性质,成为承包农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政府鼓励农民将这种带有“永包”性质的土地通过买卖,形成“集约化经营”。

  这一舆论认为,这将更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利于我国形成更有效率的农业集约化经营;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保持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与这种舆论相配合,有半官方的媒体和学者宣告“中国农业迎接‘资本时代’”,讨论如何“促进资本下乡”,土地与资本相结合等等。

  与此相对,另一些官员、学者和各方人士听到这种舆论时,表达了强烈的不同意见。会议召开期间,一位国内知名的三农学者曾愤怒地对记者表示:“资本向农地、山林和房基地下刀了。八亿农村人被陷入险境。”这种反对意见,颇具代表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入新的阶段,农村改革再次提上执政党的重要日程。作为核心资产的土地,无疑是改革过程中人们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关于到底应赋予承包农民多大土地权利的争议,也愈加尖锐。

  “土地流转”的多方解读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一位熟识的基层干部联系记者,疑问道:“此前流传甚广的加大农地流转政策,公报中连这个词都没有啊。”

  随即,一位反对农地私有化的三农学者发来短信,语带欣慰,说他刚刚看过公报,“非但没有此前各方大肆宣称的私有化,反而强调加强农村集体建设”。

  9月30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具有中国农村改革符号意义的安徽小岗村考察时表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容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一表态,迅速被各方解读为是在为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吹风”:将给予农民更为充分的土地权利,甚至是“永包制”,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以利规模经营。

  随后,中央党校、农业部、社科院等多位学者撰文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更加保障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所有权,加快土地流转,进行农业集约化经营。

  “土地流转”一词立即成为各大媒体的重点解读对象,并由此成为社会对此届全会的最大关注点之一。

  事实上,“土地流转”一词之所以在此时具有特别的含义,还在于此次会议前,曾有多位相关学者提及,全会可能将目前期限为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至70年,另有农业部的相关研究机构提出采用“永包制”,从事实上赋予承包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置权。海外媒体则直接称为“农地私有化”。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则在媒体发表长篇文章《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认为针对目前农村最严重的征地问题,土地私有化是可能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

  “永包”与“流转”在字面上本是矛盾,当这两个矛盾的词语并列成为此次关于土地改革舆论中的最热词汇时,很可能让人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赋予农民“永包权”的同时亦在加速促进农民出让承包权。

  毕竟,从1993以来,中央政府的文件多次表示,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这个并不新鲜的词汇,突然炙手可热,自然令人感觉大有深意,觉得中央是否要大力推进集约化经营模式。

  有媒体在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后,将此次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表述的“长久不变”,解读为中国未来的土地制度更接近于“永佃制”,并以此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

  据此,赋予农民法律上完整的土地处置权,再以种种方式使农民可以将土地出让,形成规模化的经营,至少是决策者的一种思路。

  然而,对此有疑惑的人士注意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未提“土地流转”一词,而关于土地承包关系的期限,也没有提出具体年限,只由原来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

  反对土地私有的人士对此表示欢呼。有人甚至认为此前是“别有用心”的媒体和学者过度解读、刻意造势,试图影响决策者。

  一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这次全会文件是关于我国下一阶段农村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政策还是以稳为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直在提的,这次并没有特别强调,还是说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地搞。大规模搞集约化经营,大批失地农民干什么去呢?

  不过亦有观察人士指出,会议公报一般只作原则性的阐述,具体的政策还得看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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