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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撤销合同 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15:4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退休工人耿女士在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某处的一套房屋8天后,发现同样房屋的预售房价下降超过10%。经多次与房产商就退房事宜协商未果后,耿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以房产商存在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撤销合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耿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耿女士介绍,2008年5月22日,她和房产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某处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耿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08年5月30日,耿女士无意中在网上发现,其所购买的房屋正在进行促销活动,活动内容为参加某房地产网独家团购,可享受9.5折的优惠,一次性付款还可以在该折扣的基础上再享受9折的优惠;另外,该房产还在进行买房送车活动,全款支付享受9折。耿女士认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公司不诚信,欺骗她,致其产生重大误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现耿女士以房产商在合同签订后降价、存在欺诈情形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耿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悉,现案件已过上诉期,而耿女士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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