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备受社会关注的彩民汪亮解诉北京市体育彩票中心彩票合同纠纷一案有了初步结果。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领到败诉判决的汪亮解对记者说:“我一定要上诉,我要让社会公众来评价这件事。”
从2000年就购买彩票的汪亮解是名在京打工的安徽省籍农民。2007年7月29日,他购买全国联网体育彩票“七星彩”4注。当天,该期彩票开奖。在获悉自己中500万元的特等奖消息后,汪亮解于2007年9月18日至体彩中心兑付奖金,体彩中心以兑奖期限超过28天为由拒绝。
后汪亮解向市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确认体彩中心作出的28天兑奖期限规定无效。理由是: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于法无据,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格式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另外汪亮解还认为,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没有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彩民,对彩民没有约束力。
法院审理认为,汪亮解在北京市体彩中心下设的投注站购买体育彩票后,即与北京市体彩中心形成了彩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汪亮解认为28天的兑奖期限太短的诉讼理由不充分,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汪亮解提出的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没有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彩民,对彩民没有约束力的诉讼理由,法院认为,这一条款已经明确印制在彩票上,且汪亮解购买彩票长达7年之久,原告理应知晓其中规则。因此,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汪亮解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