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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者再交钱未找到满意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一再交钱后,婚介公司介绍的女友仍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孟先生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800元。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的调解下,孟先生拿回3500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孟先生是外地来京人员,现年30多岁,至今未婚。今年1月,想尽快找到人生伴侣的孟先生来到北京壹加壹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壹加壹公司),请对方给自己介绍女友。双方口头约定,孟先生先交2000元,直到满意女友并结婚后再交6800元。孟先生对壹加壹公司说,自己喜欢有工作、长相耐看的女士,对方连称没问题。“但是随后他们给我介绍的几个女士,也有没工作的,也有不耐看的,根本没考虑我的要求。”他因此非常不满,但壹加壹公司的人说,只要再交钱,就能介绍层次较高的女士给他。

  急于尽快找到女友,孟先生按照要求补交了6800元。但认识几名女士后依然不满意,“特别是其中一位女士,称自己的母亲在坐牢,家里有困难,几次向我要钱”。孟先生认为,自己4个月还没找到女友,是壹加壹公司工作不负责任所致。

  然而几天后,令孟先生更气愤的事情发生了,一个陌生人多次给他打电话,问是否需要交钱介绍女友。经过询问孟先生得知,是壹加壹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资料,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返还自己的8800元。

  庭审中壹加壹公司的代理人说,交钱是双方都同意的,并非强制性。孟先生没有找到女友,是他个人的问题,并非婚介公司没按照他的要求介绍。

  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最终,壹加壹公司现场返还孟先生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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