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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法院强制“搬家”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广告公司经理于先生向朋友借了60余万元后未还,被起诉到法院并强制执行。前天,海淀法院执行庭法官找来搬家公司,帮于先生的一套住房“搬家”,然后拍卖此房还钱。(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2005年,于先生从杨某处借得60余万元,但到期后却因生意失败而无力偿还,被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于先生将本息一并偿还给杨某。后杨某又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此案。海淀法院执行庭受理此案后调查了于先生的银行存款和其它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虽无银行存款,但在海淀区有两套大面积的商品住宅。法院于是迅速采取措施将房产查封,并敦促于先生尽快履行偿还义务。但于先生却一直没有兑现。

  本金60余万元在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近30万元。法院决定将于先生位于海淀世纪城的一套122平方米的住房拍卖。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带着民警、居委会、物业、评估公司、开锁工人和搬家公司一起前往该住房。向于先生说明情况后,搬家公司对住房中的家具、物品等一一包装,运到于先生的另一套住房中,然后又进行了房产价格评估的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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