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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交通事故后流产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意外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令28岁的准妈妈侯女士被迫做了流产手术。前天,认定此行为对孕妇有一定影响,东城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其7000余元各种损失。(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侯女士诉称,今年4月,奥力来公司一员工驾驶公司车辆与她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事发后,她被送到医院,照了X光并吃了一些抗生药物。之后,她得知事发时她已怀孕。在医生的劝说下,她不得不接受了人工流产。为此,侯女士起诉到了法院,索赔5万元。

  庭审中,奥力来公司称,认可侯女士所述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但不同意赔偿其5万元。

  法院认为,刮宫术的损害亦因交通事故造成,奥力来公司对于侯女士因此产生的损失亦应赔偿。经主审法官到北京市第六医院调查,该院妇产科医师称拍片及服用药物对孕妇会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绝对的。故判决奥力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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