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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低于10万人次不能在佛办分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三琴)佛山市政府网前日公布的《外地旅行社在佛山设分社办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今后,年接待游客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外地旅行社才可以申请在佛山办分社,而提交的证明文件必得到旅游部门的核准(国际社由国家旅游局核准,国内社必须由省旅游局核准)。

  今后,外地旅行社(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佛山办分社将有门槛。根据《指南》,其申请基本条件包括:年接待游客达到10万人次以上;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注册资金和增交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中,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提供年接待达到10万人次的证明文件原件;二是增加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国际社75万元人民币,国内社15万元人民币);三是由劳动局制定的分社经理及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

  《指南》对于本地旅游部门受理申请也提出时间表,其指出,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报拟设地所在区旅游局后,区旅游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从收到区局交来的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得到“同意备案”的通知后,申请人还须到市旅游局缴交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社30万元人民币,国内社5万元人民币。另外,其领到工商执照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区、市旅游局和原审批申请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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