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设立研发机构可获奖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外商在莞投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外商在莞投资设立总部,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每年最高可获奖100万元。

  在日前举行的东莞市第69次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上,有关部门公布了这些针对外商外企的资助方案。

  日前,市财政安排10亿元作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通过对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在东莞就地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并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拟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设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并结合“科技东莞”工程现有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外商按规定投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现有外企内部增设研发机构,全部缴清注册资本并实际运营者,按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工本费以及财务审计、验资等方面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资助。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或省、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的,可依申请政府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外商按规定在莞投资设立总部,也可获奖。据悉,经国家商务部认定为投资性公司(总部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经省外经贸厅认定为地区总部(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外企为开拓国内市场而参加的国内展览会、国内市场推介等项目,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和展览主办单位或东莞组织单位统一收取的公共布展费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外企在国内市场宣传推介,制作企业产品宣传材料(光碟)派发给采购商、利用传媒(含电子商务)发布企业产品广告宣传的,均可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获得资助,每个专案最高资助额10万元。

  而外企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的,有关部门将按企业上年度在东莞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莞鼓励现有外企在莞新设项目或增加投资。企业新设项目或增加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投资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外企的人才培训项目也可获得资助。据悉,对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经外经贸局备案,以提高生产技能、企业管理、新就业为主的职业培训,按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10万元。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