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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张薇 实习生 赵洪杰 通讯员 穗民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至12月,继续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每户每月20元的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
据悉,这是广州自去年5月份以来,第12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也是从2007年11月起,第4次给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市政府已经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每月20元标准发放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按上述标准发放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补贴时间为4个月,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204万元全部由市本级财政负担。
据统计,目前广州城镇低保人员达4.5万人,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有1.6万名。从2007年5月到2008年12月,广州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先后12次对城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6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