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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抢怕“丢人”店主不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2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李建军 成程 记者 卢华)店内财物被人抢夺后,店主觉得附近商店从未发生此事,说出去十分“丢人”,便决定隐瞒此事不去报案。幸亏民警在走访中从别人处听说此事,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就将劫匪抓获,让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0月14日14时许,西安市阎良区新兴街道办某路的一小店内,发生了一起抢夺事件。店主觉得自己是一时疏忽造成此事,说出去很“丢人”,便没有报案。当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新兴派出所民警叶水平、王攀峰在走访中,从村主任口中得知此事,他们立即来到该店进行调查。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抢夺者的摩托车牌进行了排查,最终锁定了家住高陵县绳流村的于某,并于10月15日13时许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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