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花都法庭“搬进”学校操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40  南方日报

  千余师生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

  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花法宣)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花都法院不断加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效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宣传法律知识,将办案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延伸法庭的审判功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花都法院创新法制教育方式,将法庭搬进校园,让学生通过观摩庭审过程,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故意伤害被判刑七个月

  10月15日下午,花都区成教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的操场变成了临时法庭,顶着炎炎烈日,花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100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把法庭现场审判“搬”进校园,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在花都区是首次采用。在法庭上,被告人叶某陈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2008年8月5日下午被告在某纸品厂工作时,与送货到该厂的被害人欧阳因为争执一块地抬板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叶某失去理智持一块工作用的硬塑料锤击打被害人欧阳的头部,致被害人轻伤),由于不懂法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经过严格的刑事审判程序,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已经向被害人积极作出赔偿等情节,法官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对该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师生旁听全程庭审

  主席台上,国徽高悬,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一一摆开;主席台下,同学们穿着整齐。4时准时开庭,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随着一声响亮的“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英姿飒爽的年轻女法官着佩挂国徽的黑色法袍走进法庭落座,女法官一记响槌,“现在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拉开了庭审的帷幕!现场气氛顿时变得十分肃穆。同学们紧盯庭审现场,神情十分专注,耐心捕捉着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女法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再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律师从事发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积极作出赔偿、被告人之前的行为表现等方面一一作出辩护意见。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一直都表示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并陈述出事后很快就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最后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随着书记员宣读“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4时40分庭审结束。同学们紧盯台上,仍然沉浸在之前的紧张的庭审过程中,还有一股意犹未尽之感。

  有助于学生学法守法用法

  随后女法官再次登场,为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讲座。女法官对近年来花都区发生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主、客原因进行了分析,教育学生们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明白遵纪、守法、做人的重要性,千万不要跌入犯罪的深渊。

  所有活动结束后,学校的老师们一致反映,法院的这种普法方式切切实实将法制教育做到了深入人心。中专生大多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个人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而该年龄段的青少年大多是血气方刚易冲动,一点小事就容易引起争吵甚至互殴,而且不知轻重,而法院今天这样的法制教育有声有色,可以防范于未然,希望法院可以多组织这样的活动,让同学们学好法、守好法,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该做的做了会怎么样,不要做法盲。

  花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谭伟平接受采访时说:把法庭设到学校有着特殊的普法意义。近年来,花都区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就是法盲,毫无法律意识。将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延伸至学校,在学校举行这样的审判会,寓审于教,十分必要,而且很有现实意义。对学生进行一下教育,增强一下学生的法制观念。对一些有犯罪企图的学生,起到一些震慑的作用,减少犯罪。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