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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刘丹丹通讯员/交通宣)考虑到市区主干道路交通压力大和货车高排放高污染突出的问题,广州市计划从12月1日起,对通行市区的机动车(重点是货车)采取分阶段、分路段的方式实施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5吨以上外市籍货车将在北环高速、广园路部分路段全天候禁行,且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及外市15吨以上货车还禁行北环高速部分路段及东环、南环高速。新的交通管制措施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北环高速广园路全天禁行5吨以上外市籍货车
记者昨日从市交委获悉,新的管制措施计划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拟从2008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5吨(含5吨)以上的外市籍货车通行北环高速公路的增槎路至广氮收费站段(不含增槎路出入口)、广园路的北环高速公路广花出口至东二环相交立交段(不含东二环出入口);同时,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货车)通行北环高速公路的增槎路至广氮收费站段(不含增槎路出入口)、东环高速公路和南环高速公路。以上限行的货车可通过城区外围干道进行分流和疏导,可供选择的外围干道有北二环、西二环、东二环、广清、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番禺区金山大道和105国道等(见附图)。
2010年初起无环保标志本地车禁止市内上路
第二阶段拟在明年初实施,具体分三期实施:
1.拟从2009年年初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内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2.拟从2009年年中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东风路、广州大道、解放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以下市区范围———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北面: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上述范围含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至广氮段、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路至北环段,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佛山市辖区内道路。
3.拟从2010年初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通行上述第2点划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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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措施从今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对上述管制措施的意见、看法和建议:1.电邮方式。地址:sjw-gz@163.com。2.信件方式。收件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邮编:510032。3.网站方式。网址:www.gzjt.gov.cn。第二阶段措施将由市有关部门在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届时,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完善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