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留职变离职 调音师无处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我到底还能不能退休?”昨天,64岁的著名调音师顾伯良走出一中院时感慨。10年前,中央音乐学院(下称“中音”)将顾伯良按“自动离职”处理,理由是其停薪留职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管理费。该决定导致顾伯良无处退休,他为此与中音对簿公堂,诉讼历时三年,至今仍没有结果。

  事件回放

  停薪留职变自动离职

  顾伯良生于1944年,1963年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后留校工作,一干就是30年。在这期间,享受国家干部编制,负责人民大会堂外事演出活动钢琴调律工作。

  1993年,顾伯良成为中音第一批停薪留职人员,到广州担任某企业的钢琴顾问。后因企业效益不好,顾伯良萌生回校之意,为此向中音提交了20多份申请,均未果。

  2004年3月16日,顾伯良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天,他打报告要求退休。次年1月,中音人事处通知顾伯良:学校不能为他办退休,因为1998年顾已被作自动离职处理。这意味着顾伯良将无处退休,61岁的老人蒙了。

  一次仲裁

  撤销中音自动离职处理

  “1998年的处理,怎么现在才告知?”2005年,顾伯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中音的劳动关系。

  中音申辩,按《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停薪留职人员需每月缴纳20元存档管理费,顾伯良没有交纳,因此被按自动离职处理。

  顾伯良则称,《办法》是1993年4月才开始实施的,是在自己停薪留职后,学院从未通知他缴纳管理费。

  当年7月,仲裁委裁定支持了顾伯良的意见,撤销了中音对顾自动离职的处理。

  两次审判

  顾停薪留职超规定期限

  同月,中音不服将顾伯良起诉至西城法院,案情发生180度大逆转。

  同年10月22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中音胜诉,维持了对顾伯良的处理决定。顾不服,上诉至一中院。2006年初,一中院维持西城法院判决。

  两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中音与顾伯良没有就停薪留职时间进行约定,但参考国家“停薪留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的规定,顾伯良超过了该期限。

  再次开庭

  焦点集中停薪留职时间

  顾伯良不服,提起再审申请,理由是,两审法院依据的规定是针对企业单位,而中音是事业单位。北京一中院在今年7月作出了再审裁定,认为原判决程序有瑕疵。昨日上午,再审在一中院开庭。

  中音代理人说,学院掌握顾伯良停薪留职的时间应该是1993年5月,也就是《办法》生效后。未按规缴纳管理费顾伯良是知晓的,这也是他被离职处理的主要原因;并且处理决定早在1998年5月就口头通知了他,他对处理是没有意见的。

  顾则坚持称,其停薪留职是1993年3月26日,学院当年未将《办法》告知他。而且自己是在处理决定下发7年后得知被自动离职的。“如果真是当年就告知,按照常理,我当时能没反应吗?”顾当庭反问。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专家说法

  未缴管理费不是辞退理由

  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年限一直没有规定,属于当年的法律空白。比较好的做法是,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时,双方约定时限。西城法院和一中院参考针对企业的文件规定,判决个人败诉,涉嫌对个人不公平,应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当。

  另外,学院做出离职处理决定的内部依据要合法,并且要经过公示。未缴纳管理费不是法定辞退理由,如按此做离职处理,有违法之嫌。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