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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不具备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45  南方日报

  

天然气涨价不具备前提?
一位质疑涨价的消费者代表刚发完言,就被媒体拉到会场外采访。何俊摄

  两套拟调高管道天然气价的听证方案自上周二公布之后,当即引发市民和网友大量拍砖。尽管在昨日的正式听证会召开之前,市燃气集团已主动逐一回应质疑,但并未改变听证代表们的态度。

  昨日,听证现场代表发言踊跃,除个别代表支持价格听证方案外,大部分代表都明确反对。同时,代表们并没有纠缠于前期的一些细节质疑,而重点从定价依据、作价公式、“配气费”分摊和公用企业如何解决亏损等新问题进行了辩论。据市物价部门介绍,新定价暂时还不会出台。

  ●消费者代表

  ○焦点1以试行价为基础定价是否合适?

  “现在居民及学校用户用气是3.5元/立方米,但这个价格是如何构成的,我们并不清楚!”消费者代表、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江表示,燃气集团原来报的试行价收费成本和利润构成并没有经过法定审核,因而以这一价格为本次加价的基础价根本不具备参照价值。

  他还提出,燃气集团没有3年的管道天然气经营历史,也没有提供近3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成本、财务管理等资料,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因此不具备涨价的前提条件。

  消委会的代表靳丽娟也认为,燃气集团增加高价气的原因在于工商业用户的需求量大幅增加,“把这部分用户摊到居民用户的成本上,我觉得不太公平”。

  ○焦点2管道气涨价是否有“搭车”嫌疑?

  “今年前几个月,CPI一直呈上升态势。发改委和监察部为此发布了相关通知,严禁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冯江认为,燃气集团现在调价有趁机搭车涨价之嫌疑,而燃气集团此次欲涨价不符合国家文件精神。

  ○焦点3民用和商用“配气费”差异太大

  消费者代表、大铲湾港有限公司高管朱大华注意到(以第一套方案为例),居民用户的价格构成里,每立方米的“配气费”为1.5543元,利润为0.3956元,占到整个销售价格的51.4%,而工商用户的价格虽然高,但“配气费”在其中所占比例还不到10%。“这说明在居民用户用气上,承担的‘配气费’过大,所占的比例过高,分配不合理”。

  朱大华表示,由于工商用户的用气量占到深圳用气总量的35%左右,工商用户每立方米承担的配气费用和利润过低,必然导致居民用户这一费用过重。因此建议对这块费用的分摊进行适当调整。

  ○焦点4公用企业如果亏损应向政府申请补贴

  燃气集团是否在外投资亏损,需要通过加价补窟窿,这也是外界质疑此次涨价的一种说法。虽然燃气集团此前回应称此说法不实,但此话题再次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被代表们多次提及。

  冯江指出,燃气集团属于公用企业性质,不应当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假如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发生了亏损,公用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

  靳丽娟也同意上述观点,并称至今未看到燃气集团亏损或纯利润的数据,但相信燃气集团是盈利的,“因为它已经在申请上市。涨价不是为了止亏,而是为了更多地赚取利润”。

  ○焦点5监审报告未按要求审核会议费差旅费?

  消费者代表、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树奎则认为,由于“配气费”是此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构成的重要部分,而“配气费”包括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等,但监审报告在这些费用的审核上未按要求,审核燃气集团总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是否超过监审年度前三年本地区或更大范围内该行业平均管理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果存在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则这部分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就不应当计入定价成本。”

  ●部门代表

  “气价应建立类似公共交通机制”

  市财政局的部门代表陈方利表示,3.5元/立方米的价格已经试行了一年,市民心理上已经对这个价位有接受能力了,如果再调价的话,除非有一个很明确的理由,比如说造成了燃气集团巨大亏损。

  “但是我们现在也看不到这种数据,这就需要市政府建立一种类似于我们公共交通的机制。因为一个城市的发展、财富的增加最终还是要惠及到老百姓,如果纯粹地从企业角度来看,说这个价格不能弥补我的盈利,甚至不能弥补我的成本开支,那我们公共交通为什么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经营者代表

  “不涨价造成社会不公”

  经营者代表、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诗文是少数支持价格方案的人之一,他同意采用方案二。他认为,管道气用户绝大部分住的是商品房,属于中、高等收入群体,而瓶装气的用户绝大部分是住在城中村、出租屋,收入很低,这样就形成有钱的用便宜气,而且用量大,收入少的用比较贵的气。“这造成了社会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

  李诗文认为,深圳燃气管网主要由企业投资,政府极少补贴,并且开户费从2006年就停止收了。“深圳燃气的定价不是最高。”此外,李诗文认为燃气价格适当调高有利于节约能源。

  ●专家代表

  “气价应与出厂价联动”

  专家代表深圳中法会计事务所副所长张春雷支持天然气应由政府定价。他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基础能源、原材料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天然气价格在深圳未能随市场供求和相关替代能源价格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导致天然气价格与相关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偏低,价格调涨是大势所趋。他建议建立“深圳天然气价格与天然气出厂价格的联动机制”。

  现行价格标准

  居民及学校用户:3.50元/立方米

  公福用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3.70元/立方米

  商业用户:3.95元/立方米。

  两套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

  居民及学校用户:3.79元/立方米

  公福用户:4.17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5.57元/立方米(含税),最高限价5.85元/立方米(含税)

  方案二

  居民及学校用户:3.86元/立方米

  公福用户:4.25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5.42元/立方米(含税),最高限价5.69元/立方米(含税)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张玮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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