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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不能穿紧身衣”是一种善意的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1:53  三秦都市报

  网络调查显示,“保姆不能穿紧身衣”反对者占了多数。不过,即便无法认同,我也以为反应不必太过激烈。充其量,这不过是一个行业自律规定,不具实质性的强制约束力。在我看来,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这个《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更像是一个就业指南,指导性要远远大于规范性。从这个角度看,显然不乏现实意义,也充满善意,体现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为。

  《守则》所规定的“不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浓妆艳抹”等,首先是对保姆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其次也反映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诉求。应该承认,由于入职门槛不高,从业者整体素质较低,管理缺失等原因,保姆行业有一定程度的异化,譬如暧昧不清的陪床保姆,隐性的性交易等。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社会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守则”有净化市场、维护行业声誉的功效。

  但即便是善意的,“保姆不能穿紧身衣裙”之类的要求,还是隐含了一种歧视意味。问题首先出于它的不可操作性上。对于什么是“紧身衣裙”、“过于暴露的服装”,我们很难下一定准确的定义,难免会让公众产生额外的联想,这对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其次,这样的规定也有“有罪推定”的嫌疑。从道理上说,穿什么样的衣服化什么样的妆,属于私权领域的事情,不应由他人干涉。如果说对于职业有什么影响的话,也应该由市场来调节和校正。因此,这样的话语,我以为更适合出现在私下交流中,还不适合出现在公开的制度文本上,尽管只是一个行业要求。

  善意的歧视,毕竟也是一种歧视。其实,对于保姆这个弱势群体,作为行业协会来说更多地应该从“能为她们做什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急着规范和要求,这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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