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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颁布室内“禁烟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2: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单位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罚款20元,龙海市禁烟令一出台,就引起较大反响。不过,记者昨日从龙海市爱卫办了解到的消息是,尽管禁令已实行一个月,但由于执法队伍还在建立,有关部门并未开出罚单。

  龙海市爱卫办介绍,此次推出的《龙海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是依据《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并结合有关规定实际制订的。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吸烟的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议室和会场;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室内;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售票厅、阅览室等;学校的教室、多媒体室、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大型商场、网吧、各类书店和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的室内;所有电梯间。

  同时,根据《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吸烟者可处以20元罚款,行政处罚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龙海市爱卫办的工作人员说,虽然规定已经颁布了一段时间,但还没有处罚过单位和个人。“专业的执法队还在组建中,真要罚款也存在一些难处。”该工作人员称,这个规定的颁布,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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