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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分水不会出现水源性缺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2:26  南方日报

  韩江也将酝酿分水方案

  本报讯(记者/沈昀通讯员/粤水婷)今后,广东境内最重要的流域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流域水量分配,流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实施应急调度等行为,再也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省流域水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据悉,2008年9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将广东流域水资源管理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该条例是我省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流域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涉及地级以上市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有关地市需要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外使用其他地级以上市计划内水量分配指标的,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表示,东江分水方案是经过专家调研后多次论证的,是科学合理的,不会出现水源性缺水问题。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方案也会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调整。而在东江分水方案正式出台后,接下来可能是韩江分水方案。黄柏青告诉记者,此次《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和节约保护,缓解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用水矛盾,规范流域用水秩序。“东莞、深圳的一些水库将会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保护”。

  肆意糟蹋水资源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柏青介绍,随着新的《条例》的出台,今后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目前四大江河有781个排污口,其中东江流域占1/4左右,今后超过排污量都将亮红灯进行警告。据透露,目前东江已经着手建立一套比较先进、适用的监控系统,这套系统将对每一个出水口进行监控。《条例》规定,在流域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条例》也对负有流域管理职责的人员渎职,擅自修建水工程,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四类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要适度控制水资源开发

  黄柏青介绍,目前水利厅正考虑三个建议。首先是针对水资源保护的问题,尤其是四大江河水资源的保护,建议省政府建立水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多个相关部门能够参加进行沟通,定期研究分析四大江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其次建议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水资源无私的开发也不行,必须要适度的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另外也建议增加水资源保护的投入。同时与会的有关人士透露,广东的地下水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目前不会考虑拿出来用,只会列入备用水源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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