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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51岁的莆田农民李金耀跟大队签下一份秘密合同,承包1200亩的马山林场,双方都怕对方反悔,因而约定“千年不变”;国内第一个承包荒山的创举,震动全国,《人民日报》开辟专栏讨论
本报记者 薛辉 游庆辉
29年前,一向沉寂的莆田仙游县盖尾镇,一下子热闹起来。51岁的莲井村农民李金耀跟大队悄悄签下了一份“千年不变”的秘密合同,他承包下了1200亩的马山林场。默默无闻的李金耀一举成为全国承包荒山、创办家庭林场的国内第一个“包山大户”。
马山位于闽中木兰溪畔。2003年8月,李金耀的女儿李美和作为全国首个家庭林场———马山林场的主人,拿到了林权证。马山,真正实现了权责利相统一。
马山从秃变绿,记录下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农民的创举,也见证了我国林权改革、林业发展的历程。
合同书盖了29个红印章
1979年2月,李金耀带着两个年轻人找到了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凤玉,要求大队把马山承包给他们造林绿化。
“我来包山绿化,万一有人查下来,我一人担着!”1979年6月,李金耀终于拿到了那份盖了29个鲜红印章的合同书,合同极为苛刻:林场所有投入均由承包者负责,村里不出任何投资。林木投产后,马尾松收入全部归大队;新植的杉木收入90%归大队,10%归个人;柠檬树60%归大队,40%归个人;桐籽、茶籽双方各50%……双方都怕对方反悔,在合同上约定“千年不变”。
这时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开过,全会的暖风还未吹到这偏僻的村庄。在仙游,别说是承包大面积的荒山,就是承包小块的耕地,都属于“禁区”。
李金耀包山的消息,一下子传得沸沸扬扬,不少人说他雇了二十多个帮工,月月发工资,在马山当起了林场主。
当年,李金耀签下的牛皮纸的合同一直被李家保存至今,当时和李金耀一起联名承包的还有两个年轻人,可不久后两人便退缩了,只剩下这个具有强烈改革欲望的庄稼汉,居然在没有“破题”的林业改革问题上,写下了浓重的第一笔。
卖掉棺材板种下10万棵树
1981年,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看到《人民日报》转载福建日报内参反映李金耀包山的情况后,当即批示:“这个材料很有意思,值得好好研究!”
当年12月8日,《人民日报》在二版头条以《开发荒山的大胆试验》为题,大篇幅报道了李金耀承包荒山造林的创举。《人民日报》等报刊开辟专栏进行公开大讨论:有人认为把集体山地承包给个人,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更多的人则认为这是农村延伸土地承包制的有益探索,对绿化祖国、发展林业有利。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李金耀的创举———家庭林业承包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各地掀起了包山造林的热潮。
然而,在当时思想桎梏尚未彻底解除之时,李金耀一路艰辛。李金耀带着一干人马一上山,就认定了一条:林场绝不能再像以前大队那个搞法。他在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计酬上打破“大锅饭”,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结合;将一些核定产量的项目包给帮工,实行联产计酬。
造林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买苗购肥、林场盖房、兴修进山道路、雇工劳动都要花钱。李金耀花光了积蓄,甚至卖掉了准备百年后用的棺材板。近十万株松、杉等树苗种下了,林场初具雏形。由于个人分成的收益太微薄,尽管到1987年,马山林果的资产价值达到了300万元,但李金耀却留下16万元债务辞世了。
如今的马山林场一年赚了近百万
父亲去世后,跟随父亲在马山摸爬滚打8年的李美和接过了担子。李美和说,父亲去世后,她向大队提出,父亲开发荒山留下的16万元债务自己承担,但“千年不变”合同要改为“五十年不变”;父亲投资新栽的林木收益分成的比例也应适当调高。“支撑我坚持下来的,是我们省率先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她说。
2003年4月,我省《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在莲井村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马山55%山林收益股份时,李美和一举中标,股权达70%。8月,她就领到了林权证。次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林业表彰会上,李美和从温家宝总理手上接过了“全国林业劳模”证书和奖章。
昔日水土流失严重的马山,如今已建成林丰水美的生态经济型林果基地,成为取之不竭的绿色银行。如今,林场达4000亩,资产近2000万元。
李美和说,因为政策好,她看好马山的前景。由于市场需求量大,林木在莆田当地就能消化掉,如今一年利润已近百万元。她还有更长远的打算,扩大林场规模,筹建“森林人家”的农家乐。但是,资金仍是目前的最大问题,她正在寻找可以以林权作为抵押的银行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