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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公出国禁变相接受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3:17  现代快报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期联合出台《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后,党政机关应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各级党政机关也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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