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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洁)如果房屋长期不住,暖气费该不该缴纳?该缴多少?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供用热双方,但如果你居住在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自备锅炉供热小区,那么按照最新规定,今年你只用缴纳总热价的30%~60%即可。
市物价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热交换站及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小区自备锅炉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对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计量热价按照计量表读数收取。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