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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千万 16日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4:42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16日上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效金原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担任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等职务。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川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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