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内江:房屋装修需先提供施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明年1月1日起,内江市民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需进行登记备案。装修人如将居民住宅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市、县(区)房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或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修动工前,应当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如辖区内无物业企业,则向所在街道或社区申报,也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登记备案,并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市民在居住或验收房屋时,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向上述管理单位投诉,由备案单位责令督促装修人限期整改。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