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明年1月1日起,内江市民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需进行登记备案。装修人如将居民住宅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市、县(区)房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或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修动工前,应当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如辖区内无物业企业,则向所在街道或社区申报,也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登记备案,并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市民在居住或验收房屋时,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向上述管理单位投诉,由备案单位责令督促装修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