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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押人跳窗 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朱某是重庆铁路公安处重庆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他作为负责人押送涉嫌拐卖儿童的朱会清和邓明英到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途中没有给他们两人戴手铐,朱邓二人趁无人看守之机跳窗逃跑,导致一死一伤的后果。朱某被重庆市铁路运输法院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昨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例列为指导性案例。

  2007年1月22日,重庆火车站派出所派朱某和另外两名同事押送涉嫌拐卖儿童的朱会清、邓明英到云南省昭通市,把他们两个人移交给当地警方,朱某是这次行动的负责人。朱某把朱会清和邓明英安排到卧铺住下,但是没有给两人戴手铐。3名看守民警轮流去睡觉了,第二天凌晨6时许,当列车运行到西昌某彝族县时,朱会清和邓明英趁无人看守时,从车窗跳车逃跑,邓明英当场死亡,朱会清被摔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朱某向警方自首,重庆市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朱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朱某的失职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不大,不构成犯罪。而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朱某身为铁路民警,系国家工作人员,他在押送任务过程中没有履行看管职责,致使被押送人员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朱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省高宣记者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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