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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装修保证金转抵物业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5:14  哈尔滨日报

  香坊区果园星城小区业主入户时物业公司收取了我们每户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并约定待物业公司对住户装修完的房屋进行验收后,如果业主没有对房屋的承重墙和格局进行改动,物业公司将向住户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可自今年年初起,很多小区业主陆续完成了房屋装修,物业公司也验收合格了,但他们并没有退还业主事先缴纳的装修保证金,而是将其转抵成物业费强行收取,对于物业公司这一做法业主感到很气愤,他们这样做合理吗?网民 正义男儿

  记者调查:

  8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香坊区果园星城小区E区,8号楼的周某说,7月份他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要把装修保证金转抵成物业费,并称这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将在银行直接转账,作为果园星城小区住户2008年的物业费。据周某介绍,因为果园星城小区进户后的环境卫生差、治安不好,各项配套设施不到位,因此小区一些业主拒绝交纳2008年物业费。

  记者与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果园星城管理处取得联系,工作人员高某称,如果小区业主的房屋验收合格,物业公司会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业主的2008年物业管理费,而余款退还业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哈尔滨市住宅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王某告诉记者,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需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协议中对装修过程中的各项相关细节进行明确阐述,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没有违反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物业公司在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将向业主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若业主违反协议条款,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由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及处罚,物业公司不能私自以业主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为由不退还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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