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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产妇接到解聘通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5:1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 刘娜 记者 耿新 董艳春)孩子刚刚三个月,公司竟然提出要与产妇解除劳动合同。近日,打工者王秀苹打通了本报的维权电话,诉说她的遭遇。

  据王秀苹讲,2006年11月末,她受聘于黑龙江宏瑞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今年6月,该公司由道外区搬迁到了宾县。7月1日,王秀苹开始休产假,7月15日生孩子。王秀苹说,在自己休产假期间,公司管理人员说,公司要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遭到了她的拒绝。

  王秀苹称,公司搬迁到新址后,无法解决通勤问题,员工只能在宾县住宿。自己的孩子还小,产假后还无法到公司新的地点工作,如果公司不同意自己的决定,她可以提出辞职,但企业应该支付自己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而对方表示,如果王秀苹产假后不能来上班,则产假内的工资不能开。

  根据打工者提供的情况,记者拨通了该公司行政部高经理的电话,对方表示,王秀苹的劳动关系还在公司,她有什么想法,待休完产假后,可以回公司协商。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女性在产假期间,单位没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即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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