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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出国不得变相接受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6:12  新晚报

  据中新社电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期联合出台《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财经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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