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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土地弹性年期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7:1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省国土资源厅和深圳市政府昨日联合召开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土地法规政策座谈会。市领导在会上表示,土地供应要向现代产业倾斜,同时,针对现代产业生命周期的特点,探索实行土地弹性年期制度。

  今年7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9月25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我市将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53家企业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在座谈会上表示,座谈会的目的是了解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参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政策调整的需求。她说,广东经过二十多年的高强度开发,一些城市的建设用地比率超过了20%,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30%。从国家规划控制和广东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来看,到2020年前,全省每年可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为20多万亩。在这种形势下,深圳年均可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到1万亩,大规模增加建设用地并不现实,广东以及深圳今后的供地形势将从偏松向偏紧转变。为此,省国土部门采取了编制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供地指南等多项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确保企业用地空间。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表示,我市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制定鼓励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土地政策。

  第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采取倾斜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将现代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拟供应的土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满足经评估确属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产业用地需求。二是建立产业筛选和综合评价机制,制定现代产业体系准入目录,按不同产业、不同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强度准入门槛。三是设法保证现代产业体系中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用地需求。可以考虑借鉴香港供地模式,采用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的土地出让新模式,将年度产业用地供应50%以上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园区和地块,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每个地块的准入条件,争取于年初一次性公示,年内分批出让。

  第二,创新土地年期管理,促进土地循环高效使用。探索实行土地弹性年期制度。针对现代产业生命周期的特点,对现代产业用地的出让年期不再统一采用最高年期,而是根据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企业规模和行业政策来确定合理的用地出让年期。现代产业用地出让期到期时,政府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给予续期。选择多长的年期给企业一定的自主空间,但通过约定条件和经济杠杆进行合理引导。

  第三,加强土地利用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

  第四,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快出台城市更新办法。

  第五,着力改善政府服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主动为企业服务,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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