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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10月16日,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宣判后,王效金当庭表示,他将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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