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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安徽宿州10月16日电 16日上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效金在纪检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判处王效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王效金当庭表示,他将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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