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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海鹏
本报济南10月16日讯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现有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省政府将撤销或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镇)或历史文化街区称号。
目前,我省存在着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风貌遭到破坏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造成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坚决制止违反保护规划的乱拆、乱建、乱改行为。对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民居等街区,以及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群,应划定保护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现有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省政府将撤销或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镇)或历史文化街区称号,并依法追究当地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