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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青年被判刑13年
□记者高园
□通讯员郑春笋高志刚
本报济南10月16日讯只因用肩膀把一个女孩子碰了一下,18岁小伙子竟惹出一起血案。10月1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孙某生于1989年,无业。今年1月10日晚11时许,酒足饭饱的孙某和伙伴郑某从一家酒店走出来,到附近的网吧内去找朋友玩。当进网吧门口时,孙某用肩膀碰了一下身边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纪某,当时纪某大骂了一句,孙某感到很没面子,顿时恼羞成怒,伸手使劲拽住她拖到了网吧门外。不一会儿,女孩的三个男伴听到呼救声赶来,孙某的朋友郑某等人也从网吧内走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后来,孙某手持果刀从网吧里冲出来,很快追上了因雪天滑倒的纪某,朝其四肢、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纪某因失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将他人捅伤并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对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其家人能协助他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被害人的亲属亦表示可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