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璐
□通讯员于春宁
本报10月16日讯 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有望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济南市房管局起草了《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条例》于2008年7月18日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正式提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除保持原登记制度关于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增设了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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