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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狗患”有所遏制,但宠物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许多市民呼吁新规能真正落到实处,明确监管主体,做到文明养犬。
该规定明确指出,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犬进行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机关、商店、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幼儿园以及幼儿集中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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