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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遇庸医治腰痛落下瘫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衣慧明

  本报汶上10月16日讯沈某因早年工作劳累,患有腰痛病,在汶上县一康复门诊部医治后,没想到病情反而加重,最终下肢瘫痪。近日,汶上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该门诊部赔偿沈某各项费用共6万余元。

  汶上的沈某有腰痛的毛病,2005年10月10日,沈某去汶上县某颈肩腰腿痛康复门诊部就诊,该门诊的主任赵某接诊,赵某给沈某检查后,要求其进行打骶管的治疗,没想到治疗后沈某的病情反而加重,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的情况。2005年11月12日,沈某转入济宁市某医院检查治疗,而后又转入外地某医院治疗。经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沈某实际支付医疗费为1万余元。

  出院后,沈某在山东省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病例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沈某向该康复门诊索要赔偿,却遭到门诊部一口回绝,该门诊声称,在为沈某诊疗过程中,其严格遵守了有关“卫生医疗”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过错,沈某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自身的病情造成,与门诊部无关,不予赔偿。病越治越重,还不想赔偿,沈某一气之下将该康复门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认定沈某在某康复门诊处治疗造成的后果构成医疗事故。根据门诊部在医疗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该康复门诊部赔偿患者沈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


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衣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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