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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互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建璋

  本报济宁10月16日讯从济宁市房管局了解到,此次销售的仁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允许购房者自愿协调互换。

  济宁市房管局刘扬水副局长告诉记者,此次签订《仁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订购协议》并交纳定金的购房者之间,可以互换仁和花园的房屋,但是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经公证的协议作为签订销售合同的依据。

  同时,由于4户正式中号家庭自愿放弃了本次购房资格,未被抓阄确定的4套房屋将于近日再次举行抓阄仪式,由候补购房家庭按照摇号顺序抓阄定房。

  另据介绍,房管局将实行动态监管,严查违规转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记者 高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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