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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 焜
□通讯员庞立国
本报潍坊10月16日热线消息 青州法院执行人员到山西长治市商业银行某支行执行公务时,银行方拒不配合,执行人员还遭到不明人员围攻。16日,法院有关人员表示,法院已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该银行罚款30万元。
8月5日下午,因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青州法院执行人员来到长治市商业银行某支行对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当执行人员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及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后,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内部规定,执行人员的工作证不管用,必须提供身份证。为了尽快查询账户,一名执行人员拿出了身份证多番协商之后,工作人员才最终同意给予查询。
经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上有银行存款170余万元。执行人员决定直接扣划16万元。但银行工作人员称法院只能冻结,不能扣划。执行人员称法院有权决定采取冻结或扣划,但遭到了拒绝。僵持不下时,大厅内突然冲入一群陌生人,将执行人员团团围住,执行人员只能退到一间小屋中。此后仍然遭到谩骂威胁,相关公文也被抢去。半个小时后,在匆匆赶到的长治中院工作人员调解之下,青州法院执行人员只能做出不冻结和扣划存款的承诺后,才被解救出来。
青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长治市商业银行某支行作为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已构成拒不协助查询、划拨存款行为,应予处罚。16日,法院有关人员表示,罚款决定书已经送达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