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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锦江
本报潍坊10月16日热线消息 15日,张先生反映自己的包裹被别人冒领,而单上的签收者自己并不认识。记者采访中发现,此类现象非常普遍。对此消协提醒,邮寄人应在备注上标明必须由收件人本人签收。
奎文区张先生的母亲从湖南给他寄了一双鞋,并在鞋里塞了两瓶21金维他,但是现在过了一周还没有收到。于是就找快递公司咨询,经查询,自己的包裹已经在四天前就投递到了公司。于是张先生又去找公司,公司传达人员说,已经被人签领,都好几天了。张先生又和快递公司和单位协调了好几次,包裹最终也未能找回来。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常也从网上买一些东西,虽然没发生过丢失的情况,但是几乎每次都是由同事代为签领,自己没有验货。其中买过一个手机,手机上给配的充电器不能用,由于别人已代为签收,售货方拒绝更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金都花园居住的龙先生说,前不久自己从网上买了一个剃须刀,邮寄地址是他所在单位。当时快递公司的人随便问了一个同事有没有这个人,就让同事代签,丢下东西就走。
奎文区宋女士从网上买了五件衣服,共计400余元,签收者是小区保安。15日晚上宋女士拆开一看,少了一件小西装,约80元钱。去找快递公司,公司说已经由保安签收了,去找网店老板,老板说寄的衣服一件都不少。现在宋女士也搞不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只能自认倒霉。
潍坊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从投诉情况看,确实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快递原则上应该交给收件人本人,由本人现场签收并检查邮递品是否损坏。如果本人不在,应该联系本人,得到允许后才可以代签。由于快递公司的服务水平不一,建议市民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办快递业务。再有,建议邮寄人在办理业务时,在备注栏上写明收件人查检后签收等说明,这样如果出了问题日后便可追究快递公司或是代签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