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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原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受贿案,昨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陈伟东等20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和港币5万元。
被告人王效金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