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亲生父亲拒不认子 儿子申请“强制抚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7:56  长江商报

  父母离婚后儿子跟父亲过,因儿子同情母亲导致父亲不满意。为给母亲分忧,襄樊一位17岁的少年与其父亲对簿公堂,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庭上,父子相见竟如仇人。最终,法院判儿子归父亲。10月14日,襄樊樊城区法院法官拿着判决书将儿子送回家时,却遭到了其父亲的拒绝。无奈之下,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感情不和,离婚殃及儿子

  1990年12月30日,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一子,取名小华(化名)。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于1995年3月离婚,小华随父亲张某生活。小华的父母自从离婚后,双方关系很紧张,并且一见面就要吵架。

  离婚后,小华的母亲王某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小华慢慢长大,对生活贫困的母亲非常同情,常常在放假时跑到母亲租住的地方,帮她做点家务活,此举常招来父亲张某的不满。张某对小华说:“你要是想跟你妈过,你就不要再回来了。”父子的关系也因为小华的“恋母”情结,而慢慢紧张起来。

  为母分忧,父子对簿公堂

  2005年,王某与张某商量让小华跟她一起生活,被张某拒绝。王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华的抚养关系。同年5月,经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小华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张某每月支付小华400元抚养费。

  可是去年一次变故,让王某母子的生活陷入困境。王某在襄樊县城的某公司打工时,不慎将公司的1.4万元货款遗失,公司决定由王某全赔,每月从她600元工资中扣掉300元,直到赔偿完毕。王某平时很少吃肉,只有等儿子小华每周从学校放假回来后才买肉吃。

  见母亲不堪重负,小华决定再和父亲张某一起生活,以减轻母亲的负担。“母亲的工资越来越少,还要还单位的欠款,母亲已养不起我,可父亲又不愿再养我。没办法,我只有向法院求助。”

  法庭相见,父子如同仇人

  今年夏天,小华将父亲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庭上,父子一见面,完全没有一丝亲情可言。张某一开始就指责儿子的“不是”,骂小华“不忠不孝”,死活不认他这个儿子。

  小华则说父亲心太狠,将母亲害得很惨,对父亲的尊重和信任感完全没了,一定要让父亲接受教训。父子俩在法庭上争执起来,后来发展到“对骂”。法官根据小华的具体情况,最终还是将小华判给其父张某抚养。

  然而,近日当法官拿着判决书将小华送回张某家时,却被张某拒之门外。“我没有这样的儿子!我这辈子也不想再见到他,他的生死、好坏与我无关!”面对要求回家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儿子,张某拒不让儿子踏进家门。无奈之下,小华不得不向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经法官的耐心劝说,张某答应让儿子进门,但事后双方又起争执,小华又被赶出家门。

  本报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刘颖

  通讯员 朱贤 王劲松 郭兆连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