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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被台检方共列收贿及洗钱两罪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8:2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7日讯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调查前“第一家庭”陈水扁家洗钱案又有突破,检方透过“准司法互助”管道取得此案在美国、香港部分账户数据,显示吴淑珍涉嫌透过特别助理蔡铭哲在美国、香港利用人头户收取力麒建设等企业汇款,检方昨天正式将蔡铭哲、陈水扁及吴淑珍三人共列收贿及洗钱两罪被告。

   近日再传吴淑珍到案 是否就讯将依法处理

  据台湾媒体报道,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前晚召开余政宪声押庭时,北检承办检察官柯宜汾明确向法官说明尚有数名共犯未到案,其中一人即是吴淑珍,以及其它公务员,检方决近日再传吴淑珍到案说明,至于是否仍采就讯方式,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表示“检察官会依法处理”。

  再者,检方掌握数据显示,力麒集团交付的贿金,采“海外汇海外”的“无断点”方式汇至吴景茂等账户再辗转汇至瑞士,因郭淑珍的美国账户内曾汇入新台币四亿余元,且至少有一亿五千万元也是采“海外汇海外”由美国直汇扁家香港及新加坡账户,检方不排除这些钱可能是其它企业汇款,将进一步追查。

  检方查出,二00三年间力麒建设前董事长郭铨庆急欲取得南港展览馆标案,遂由蔡铭哲引荐郭铨庆与吴淑珍相识,郭铨庆提供胞妹郭淑珍的美国账户供珍支配使用,郭铨庆取得南港展览馆标案后,将二百七十三万美元约合新台币八千八百余万元汇至美国账户,再转汇至扁家的新加坡、香港人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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