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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低收入户供暖补贴下月15日前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9:19  兰州晨报

  城镇符合条件家庭须由户主于10月31日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本报讯(首席记者朱婕)记者10月16日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城镇低收入家庭须由户主于10月31日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取暖补贴申请,经最终审核确认后获取补贴资格,11月15日前下发补贴资金。

  根据《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城乡低收入居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为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300元的家庭。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在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类补贴、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采取城镇低收入家庭年度申请和城乡低保资格年度审核的管理模式。

  今年需要申请取暖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须由户主于10月31日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产权证明(无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出具相关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社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审批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资金,于11月15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城乡低保对象取暖补贴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街道、社区以今年10月份在册低保对象为基数,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核实核准符合补贴条件的低保对象,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审批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资金,于11月15日前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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