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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团认为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态度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5:55  人民网

  视察团成员普遍认为,企业对实施《劳动合同法》态度是积极的,执行是认真的,反映的情况也是客观的。《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既涉及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也涉及企业和劳动者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仍然任重道远。根据这次视察情况,视察团感到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此,建议:

  (一)关注和研究解决《实施条例》出台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加强调研,及时制定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餐饮、物流、金融等服务性企业反映的特殊性问题,劳动者集体追讨历史拖欠加班费问题,劳务派遣“三性岗位”和“同工同酬”的界定问题,如何规范劳动者无序跳槽等问题,深入研究,及早予以明确规范。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标准的统一和衔接;指导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因地制宜,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性差别问题;关注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扶持其适应法律的要求加快发展,扩大就业;采取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联动维权机制,加强企业和劳动者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法律和《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可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农民工就业稳定程度和收入高低的差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可在城市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灵活选择的参保政策。同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方便劳动者跨地区就业。

  (三)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快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网络,力争把简单争议及时解决在企业、街道、社区和乡镇。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的日常巡查,及时受理、查处职工举报投诉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劳动仲裁员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处理争议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办案人员,保证办案经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确保法律和《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企业反映的问题有相当部分是对法律条款不够理解、不够清楚,造成执行中的困难。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对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建议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释疑答惑,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编制多语种的宣传资料,广泛发放。重点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工会干部,使其理解和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普通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力度,使其知悉法律内容,增强遵守劳动纪律的意识,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总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剖析典型案例,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探索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为全国提供先进经验。

  (五)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各地贯彻法律和《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民主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和帮助劳动者正确理解法律、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依法与企业共同制定完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法律,树立和谐共赢的意识。加强对法律服务和中介组织的引导,发挥其在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宣传、政法、公安、法院、工商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法律和《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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