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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0月17日电 (记者刘文国)今年2月12日发生在贵州省仁怀市,共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的贵州“2·12”重大交通事故,系车辆带“病”行驶所致。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1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2月12日上午9时,驾驶员肖黔忠驾驶贵C09318号金旅牌客车从贵州省赤水市客车站发车驶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行至赤水市元厚镇停车,换由驾驶员李太华驾驶。这辆核载35人,实载37人,含2名免票儿童的大客车行驶到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时,李太华感觉车辆方向有问题,于是停车请路边修理店轮胎修理工查看。修理工将这辆大客车的右前轮顶起,转动轮胎检查后,告知李太华轮胎没有问题,李太华付给修理工5元检修费后,车辆继续行驶至贵州省仁怀市境内路边“赤水饭店”停车吃饭。
饭后,李太华又请路边轮胎修理工检查车辆转向机构,修理工检查后告知李太华:“大客车转向直拉杆前后球头严重松旷,车不能再走了。”但李太华亲自下到车底检查了车辆之后,仍继续行驶。
当日14时30分,大客车行至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境内省道208线109公里加500米处一个名叫鲤鱼滩的地方时,因车辆前桥工字梁左转向节主销座断裂,车辆转向失效,导致车辆驶离公路右侧翻坠入垂高58.24米的赤水河中,造成了这起24人死亡、1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驾驶人李太华在明知车辆转向系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仍继续行驶,导致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前桥工字梁左转向节主销座断裂,车辆转向失效。间接原因,则既与相关车辆维修单位检验人员不认真负责,在车辆上路行驶前没有认真对车辆按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有关,也与这辆车的生产单位在车辆出厂前把关不严,造成肇事车辆前桥工字梁材质不符合标准,车辆在运行中左转向节主销座出现陈旧性裂痕,最后断裂有关。
据悉,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肖黔忠和李太华均已在事故中死亡,这一肇事车辆在上路行驶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的维修单位检验人员周登强等人,已被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肇事车辆前桥工字梁材质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正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有关规定处理。这起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车辆生产单位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承担。另外,贵州省安委会还与福建省有关部门责成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对同批次的金旅牌客车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